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一定要将申请的理由整理好,为了可以让自己的申请快速通过,一定要认真面对申请书的写作,以下是白领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债权申请书优质5篇,供大家参考。
债权申请书篇1
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大街__________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上述债务人公司经理
申请目的:
请求决定_______________贸易公司为破产人。
事实和理由:
一、债务人公司是以经营_________________产品为主的.贸易公司,创立于_____________年。由于经营不善,迄今已负担有附表记载的_________________元债务,而本公司资产只有财产目录中记载的不动产_____________元,动产_________________元,商品_____________元,合计_________________元,实际已债务超过,不能清偿全部债务。
二、继续经营只能增加债务,经本公司上级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贸易公司的同意,申请破产。
附录:_________________1、商业登记簿抄本,不动产登记表抄本;2、资产负债对照表;3、财产目录;4、债务与债务清册;5、__________贸易总公司同意破产证明书;6、本公司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申请破产意见书。
此致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敬礼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贸易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债权申请书篇2
债权人:××家用电器公司
营业地址:××市××区××大街××号
法定代表人:黄××,该公司经理
债务人:××贸易公司
营业地址:××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张××,该公司经理
申请目的:请求决定债务人为破产人和破产重整。
事实与理由:
一、债权存在
债务人是以经营家用电器为主的贸易公司,债权人自1985年5月以来,与债务人进行洗衣机和电冰箱交易,现有附表1所记载的××债权的`债权人井具有附表2记载的××债权,共计有233,563元债权。
二、破产原因存在
债务人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至×××年×月×日止,负债总额为1,367,575元,但其财产总额不过如下记载的约432,000元,有显著的债务超过情况。现在银行通知本公司债务人“无款支付”,并已停止向该公司贷款和贴现,可以断定债务人已没有信用。
三、应属破产财产的累积额
建筑物320,000元;
商品80,000元:
债券32,000元;
合计432,000元。
由此请求对债务人进行破产宣告。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债权人××家用电器公司(章)
年月日
债权申请书篇3
申请人(债权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债务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加工承揽关系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认定被申请人欠申请人x元及利息(自20xx年x月20日起计至实际清偿值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诉讼费x元,被申请人没有按照法院判决执行,申请人申请法院对其强制执行,法院于xx年x月x日作出裁定:“经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的条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因此,申请人作为债权人依法向贵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区人民法院
债权申请书篇4
破产程序
一、破产申请
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破产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同时指定管理人。
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三、破产公告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四)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五)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四、召开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五、破产方案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二)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
(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五)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六、破产分配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七、破产终结
管理人应当在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时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债权申请书篇5
申请人: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北京市
电话:
申请目的:依法对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以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申请人的职工、债务人以及申请人和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事实和理由:
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于20xx年12月22日登记记设立,是由 和 投资设立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经营期限为20xx年。现有职工 x 人。生产经营范围.
近期由于经营不善,不能适应市场竞争形势,持续严重亏损,无法筹集资金予以弥补。根据申请人财务资料反映:截至20xx年 月 x日申请人应付货款人民币xx元;应付短期借款 xx元人民币;其他应付款xx元人民币;帐面总负债 xx元人民币。申请人现有资产帐面总额共计 xx元人民币,其中银行存款 xx元人民币,固定资产帐面合计xx元人民币,债务大于资产 xx元,严重资不抵债。自20xx年xx月以来正常生产经营无法维持,生产经营活动已停止。
综上所述,因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现特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清理债务。
此致
北京市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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