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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合同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责任,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车辆概况
第二条租赁期限
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赁期满若甲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15天提出预定,并签订临时租赁合同;若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重大违约事项,享有首选续约的权益。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为商砼车提供司机,工资及油料费用由乙方承担(工资框架组成为:基本工资、每车提成提高司机积极性、甲方奖惩每月500元,从运费中扣除,对不听话的司机进行惩罚及生活补助误点能自己解决),甲方为司机提供食宿,饭费由乙方承担。司机必须服从甲方调度运输安排,如屡次不听从调度安排者,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司机或解除合同;
2.租赁期间,乙方人员由甲方统一管理,服从甲方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公司及国家交通规定,配合工地做好安全施工;对违反规定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车辆出租给甲方期间,应自觉承担车辆所需的年检费、保养费、保险(全险)费、养路费等政府规定应交纳的费用,并向甲方提交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保险费、养路费及管理费等的复印件;乙方要保证安全运输,乙方在租赁期间车辆出现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以及人员车辆各方面的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必须保证按甲方要求随时送运商品混凝土,如因运输问题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四条甲方权力及义务
1.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
定的使用方式、出行地点使用车辆,不得做其它用途,如没按规定使用出现扣车、扣证问题,由甲方负责。如果乙方违章行驶或违犯有关交通规则,出现扣车,扣证问题,由乙方负责。因车辆本身原因造成的各种问题由车辆所有人承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生产调度的安排,如有特殊原因应提前向调度请假,并说明原因及请qq
假`数。如有生产任务,司机不允许请假,否则在此期间给使用工地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五条车辆出租方式及费用结算
1.车辆租赁费按每月租赁费_____元结算,不足一个月时,根据实际天数按____元/天结算。下个月15前号付款,付款金额为当月租金的80%,余款合同到期时付清(以防中间违约,有活找不到车辆);
2.运输在25公里以内运价为25元每方,每超1公里每方增加1元,正常卸料时间1小时,每超半小时补助100元,正常运输方量为8方,每少一方按8方计算,每月保底运输80车次,每少一次补助100元,下个月15前号付款,付款金额为当月金额的80%,余款合同到期时付清;
3.运输在25公里以内运价为26元每方,每超1公里每方增加1.2元,正常卸料时间1小时,每超半小时补助60元,正常运输方量为12方,每少一方按12方计算,运输费用1万元结算一次,不到1万元两个月结算一次,司机每次补助20元,每月结算一次;
4.乙方应提供正规总金额一半的运输发票,总金额另一半提供收据。
第五条保养及相关费用
1.车辆在租赁期内由甲方使用,乙方负责车辆的维修和、保养,使车辆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两天,如超过两天而导致甲方停工的,除扣掉正常每天租金(月平均计算每天租金)外,并处以200元每天的罚款。
3.维修工具及其它物品应存放仓库,如不存放指定地点丢失概不负责;
4.从下达任务到起动车辆应不超过10分,如因司机问题送料不及时,造成工地对服务质量印象差,每次罪罚司机50元;
第六条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当事双方应由东营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商品混凝土合同篇2
定货单位(甲方):xxxxxxxxx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
供货单位(乙方):
公司施工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标准《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工程商品混凝土供应事宜协商订立本技术合同。
第一条
1.混凝土强度等级
定及相关技术规范,按设计图纸要求,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质量第一的原则,就商品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及要求
2.混凝土耐久性要求
编制说明:
1.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根据设计图纸要求汇总,防水混凝土应注明抗渗等级,如果工程部位(如:柱)在不同层间混凝土强度发生变化应注明(如:×层~×层c××s×),如果项目包含几个栋号且栋号设计概况不一致应分栋号分别列表说明。
2.混凝土耐久性要求根据工程设计情况列表。
第二条预拌混凝土应执行的有关规范、标准
甲乙双方应以如下有关规范、规程、标准为一切工作的准则,但不限于此内容。本合同涉及有关规范、标准有变化,按最新、最高标准执行。
编制说明:
根据工程设计情况修改或补充。
第三条预拌混凝土的基本技术要求
1.混凝土原材料要求
预拌混凝土使用的一切材料必须符合第二条中相应的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水泥品种、强度等级
①混凝土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p.o32.5或p.o42.5。选用含碱量低于0.6%的低碱水泥。
②冬期施工时,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p.o32.5或p.o42.5 。优先选用早强型水泥(大体积混凝土除外)。水泥各项指标均须满足标准gb175-1999规定的要求。
(2)砂中含泥量≤3.0%,泥块含量≤1.0%,通过0.3xxmm筛孔的砂且应不少于xx%,含砂率保持在38%~42%。
(3)石子粒径5~25mm,针片状石子不大于10%,含泥量≤1.0%,泥块含量≤0.5%。
(4)外加剂
①抗渗混凝土采用uea型抗渗剂。
②非抗渗混凝土采用高效减水剂或泵送剂。
③冬期施工时,混凝土防冻剂选择性能优越环保型、早强型防冻剂,各项指标符合标准jc475-20xx、gb50119-20xx和dbj-61-20xx规定的要求。严禁使用以cl为主的氯盐类防冻剂,确保不含有氨的成分。同时应提前两个月将相应的资料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获得批准后,才允许使用。
④乙方可在满足甲方质量要求的前提下自行使用其它外加剂,但必须是北京市建委认证的产品,并且应有准用证、产品说明书、检测报告、并经复试合格。
⑤严格控制混凝土所用外加剂中释放氨的含量,使其符合标准要求。严禁使用含有硝铵、尿素等容易产生刺激性气体成分的外加剂。
(5)掺合料
①采用i级或ii级粉煤灰。
②乙方可在满足甲方质量技术的前提下自行使用其它掺合料,但必须有可靠的试验结果,为保证混凝土的颜色一致,要求供方采用单一来源掺合料。
(6)水预拌混凝土所用的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水标准的规定。
(7)冬施特殊要求
①预拌混凝土所采用的骨料应清洁,不得含有冰、雪、冻块及其它易冻裂物质。 ②预拌混凝土原材料应采用加热水或加热原材料的方法。 ③冬期施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具体技术要求另附。
2.水灰比要求
最大水灰比及最小水泥用量见以上混凝土耐久性要求表;防水混凝土水泥用量不小于320kg/m3,掺有活性掺合料时,水泥用量不小于280 kg/m3。 3.坍落度要求梁、顶板140±20mm墙、柱160±20mm垫层140±20mm防水保护层140±20mm底板140±20mm楼梯140±20mm坍落度经时损失由供货单位综合考虑。具体执行混凝土浇筑申请单上的要求。
编制说明:
1.根据工程施工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或补充,以上数值为经验取值,由混凝土浇筑的难易程度而定,在保证混凝土密实的前提下尽量减小坍落度。
2.根据天气情况,是否使用地泵,楼层高度适当调整。
3.泌水性要求
乙方必须确保供应的混凝土具有可泵性,必要时提供压力泌水试验报告(压力泌水试验的要求:10秒的相对泌水率不大于40%)。
4.初终凝时间
初凝时间不小于小时,终凝时间不大于小时,小时内混凝土达到1.2mpa(常温下平均温度为20℃)。
缓凝时间为砼搅拌运输车到达现场以后时间,乙方应综合考虑运距、堵车等多种情况进行砼配制。具体执行混凝土申请单上的要求。
编制说明:
1.根据工程施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情况:4小时;8小时;10小时,冬施时适当增加约2小时) 2.根据天气情况,是否使用地泵,楼层高度适当调整。
5.混凝土配合比
(1)混凝土配合比由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强度指标及其它的要求制定。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对混凝土配合比重新设计。 ①所用原材料的产地或品种有显著变化时。 ②该配合比的混凝土生产间断半年以上时。 ③甲方提出更改意见时。
6.交货时混凝土搅拌物的最高温度和最低温度
(1)最高温度:≤ 35℃(夏季)
(2)最低温度:保证现场出机(自罐车卸料至地泵内时的'温度)温度不低于10℃。 8.预拌混凝土运送
(1)运送时,运输车应保持混凝土搅拌物的均匀性,不应产生离析的现象,且根据泵送规程以保证混凝土浇筑的连续性,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在运输途中搅拌桶应保持3-6r/min的慢速转动。混凝土运送延续时间不宜超过所测得的混凝土初凝时间的1/2。
(2)任何情况下均严禁加水,即:乙方司机及其他人员在运送混凝土的过程中不得加水,并且还应拒绝甲方操作人员可能因为工作不便而自行加水,并且及时将情况通知甲方。当夏季高温,进场混凝土的坍落度不符合混凝土申请单要求的,要求在现场添加减水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申请,在甲方的监督下完成相应的工作,每辆罐车应自带有刻度的减水剂透明塑料桶。每辆罐车司机应经过预拌混凝土厂家试验室的相关培训工作。
(3)混凝土施工用量较大时,要根据甲方要求投入罐车和输送泵,确保混凝土浇筑的及时、连续性。
(4)甲方在混凝土浇筑前4~6小时将浇筑信息以书面形式传真给乙方,包括工程名称、浇筑部位、浇筑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以及其他技术要求等参数;在正式混凝土浇筑前2小时再次以电话形式确认具体的发灰时间,以确保能够准确供应。
(5)当遇到多个部位同时浇筑混凝土时,为确保混凝土准确运输到楼座,搅拌站要派调度员跟踪服务,并在现场指挥和检查各混凝土供应部位是否准确。
(6)正式进入冬施时,供应单位应负责将所有混凝土搅拌车罐体套上保温被,以保持混凝土的温度,减少热量损失,并负责保温被的维护。同时负责监督混凝土搅拌车收车时将罐内积水倒尽,罐内严禁积水。
9.质量检验及判定
(1)检验项目包括:强度和坍落度。
(2)出场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乙方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坍落度由甲方专业人员现场抽测,混凝土强度试验委托(常规试验单位)、 (见证试验单位)检测。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随时进行混凝土的检测,并及时调整施工配合比,以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
(4)合格判断
①强度的试验结果满足gb107-87的规定。 ②坍落度的允许偏差值为±20mm。 10.乙方应提供的资料
(1)混凝土运送于现场,应随第一辆车提供全套的技术资料原件(一式四份),上报使用单位技术部。按照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xx)8.5.9条的规定,主要包括:
①配合比通知单、开盘鉴定
②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应写明部位)(浇筑完32天内提供)
③预拌混凝土运输单(每车必须带有小票,保证字迹清楚,内容填写齐全、准确) ④混凝土氯化物和碱总量计算书
(2)技术资料还应包括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如下原材材质证明:①粉煤灰:合格证、试验报告。
②外加剂:出场合格证、准用证、性能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防伪标志、进场复试报告(法定检测单位)、生产厂家复试报告。
(3)除向甲方提供上述资料外,乙方还应按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规定,保证规程中8.5.9条第2项2)中所列资料的可追溯性。
(4)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中涉及“工程名称及部位”、“施工单位”的内容应严格按照甲方所提供的书面传真内容填写。
第四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与经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工程款结算完后即告终止。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及公章: 乙方签字及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混凝土合同篇3
供方:xxxxxxxxxx有限公司
需方:xxxxxxxxx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东莞市岭南电生产项目
第二条工程地点:xxxxxx科技园
第三条供应总量约30000 m3(结算时按实际供应数量计算)。
第四条供货期限:由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需方委托供方供应预拌混凝土,经双方议定,混凝土品种、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单价等如下表:
第六条技术标准和要求:
(1)供方选用符合国家建筑行业规范标准的原材料制作混凝土。
(2)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必须符合gb/t14902—2003《预拌混凝土》及有关国家标准。
(3)现场抽样检验强度的试验结果评定以gbj10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作为混凝土质量评定依据。该检验委托东莞市质检站负责。
(4)浇筑混凝土前,供方须按需方的实际浇筑部位向需方提供相应的混凝土技术质量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强度报告、抗渗实验报告、产品出厂合格证、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并按须方要求及时提供原材复试报告及合格证等。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提供或延迟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否则由于资料不全无法进行浇筑,供方须赔偿需方的损失,需方尚未支付给供方的款项不予支付。
第七条供砼方式:
(1)需方每次订货时,必须提前24小时由指定联系人通知供方(当一次订货量超过300 m3时须提前48小时),以便供方做好原材料的准备工作及供应混凝土前的准备工作,订单中应注明浇筑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及所用部位等。遇有临时变更时,需方须提前4小时通知供方,
(2)需用特殊原材料生产的特种混凝土的计划预约时间,应由双方按特殊原材料的订货时间确定提前预约的天数。
(3)需方在订单以外增加混凝土使用量时(如施工图纸发生变更、将混凝土用于订单以外的地方、地基土层有大孔洞或软土跑模等),应及时通知供方。
(4)供方送货单应准确填写车号、司机姓名、混凝土强度等级、数量、使用部位等相关有效信息。
(5)需方要求供方供应的混凝土每天(每批次)只能有一车不足5 m3,如超出此车数,需方应按每车支付100元的运输补偿费给供方。用斗车打柱子、桩芯、构造柱、圈梁、女儿墙等特殊部位时按公司合同单空载费加收方法执行。
第八条签收
1、供方须将混凝土运送到需方指定地点,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跟踪,并负责装卸。混凝土运抵交货地点后,需方组织具有资格的检验人员按有关标准规定完成坍落度抽样检验:此后将整车混凝土卸清。需方应指定专人签认供方的混凝土随车送货单,结算时供货数量按签单数量计算。签收人为:1、联系电话:,2、联系电话:。
2、混凝土的强度质量,以需方按国家规范和标准现场取样、制作及标养的试件,并以送检的试件经东莞市质检站做出的'检测结果作为验收混凝土的质量依据。检测不合格,检验费由供方负责,需方有权作退货处理,对该批次混凝土不予签收和结算,供方还须赔偿需方的损失。
3、需方对供方所供混凝土方量有异议,可以采取过磅形式随时抽验(三车平均值)。抽验结果与供方送货单误差在±2%以内,双方不予追究;如抽验结果与供方送货单负差在2%以上时,则当日各车均可按此实际负差比例计算。(标准:c10 2350kg/ m3;cxx 2350 kg / m3;c20 2350 kg / m3;c25 2355 kg / m3;c30 2360 kg / m3;c35 2365 kg / m3;c40 2370 kg / m3;c45 2375 kg / m3;c50 2380 kg / m3 )
4、供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需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或者超过技术要求规定的初凝时间,经核实后需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5、需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供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需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属于质量事故的,供方除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外,还应对需方做出如下赔偿:
第九条结算方式和付款期限:
双方凭签认的送货单,核对各种类等级的砼供应量并依本合同第五条所列的单价结算货款额。 1.结算方式:现金结算预付款:首期预付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之后每期预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 2.付款方式:需方须付款至供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供方指定的账户为供方在合同中所约定的帐户。 (1)若本合同所订混凝土供应完成之后需方尚需供应混凝土,则采用预付款方式或双方另行
商定。
(2)在货品质量合格且双方结算确认后,需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向需方索还所欠货款,同时按所欠货款总额每延期一天加收0.5‰的违约金,直到收回全部货款为止。
(3)此工地若因需方原因导致停供,需方必须在最后一次供应砼之日起xx天内将余款全部第十条供方责任:
(1)供方应在浇筑混凝土同时供方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负责技术指导,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向需方提供详细技术资料(包括混凝土浇注、保养操作方法及施工注意事项)。供方不提供上述资料和技术人员施工现场指导,导致混凝土质量缺陷的,须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须赔偿损失。
(2)供方在每批混凝土浇筑前把所有分析材料检验报告单、配合比设计报告单等资料送交需方。供方不提供上述资料的,须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须赔偿损失。
(3)若需方需要质检站出具原材料检验报告的,供方提供材料,但检验费用需方自理。
(4)供方的质量保证止于现场取样,如因供方送料错误造成需方损失的由供方负责。
(5)因现场抽样检验不合格,当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若需方同意再次鉴定,则双方协商后可再用抽芯、回弹等方法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供方承担。
(6)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供方原因造成供货中断,供方承担由此给需方带来的损失。
(7)未经需方同意,供方不得无故终止混凝土供货。如违反此规定,供方应按合同混凝土货款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需方。
第十一条需方责任:
(1)需方在开始供货前提供详细施工进度计划给供方,以便供方安排生产及运输,需方如果提供虚假信息给供方,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需方负责。
(2)需方每次订货前应准确计算混凝土用量,如因计算欠准而造成供方送料超出实际需要时,需方应对此负责,并签认供方送货单给予结算。
(3)需方每次订货前应尽量精确计算施工时间,遇有时间变更超过4个小时,供方可视需方变更订货时间,重新安排生产送货,需方应为此引起的供货混乱负责。
(4)混凝土搅拌车到达现场后,需方应在有监理人员见证以及供方技术人员指导的条件下,按gb14902—2003《预拌混凝土》规范要求在20分钟内派有上岗证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抽样检验,时间应在每车卸量的1/4至3/4之间采取,并在搅拌车到达现场后40分钟内完成制作。现场抽样送检费用由需方承担。
(5)需方应保证工地内道路畅顺、安全,并对混凝土搅拌车在卸料期间的安全负责,混凝土司机必须听从工地有关人员的指挥,需方应在交货地点设立标志及有专人指挥车辆。若因供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供方负责,如因需方原因造成的,由需方负责赔偿供方损失。如出现意外事件或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安全事故,则供方人员及财产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6)因需方不遵循有关标准规范,不参照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在现场运送、浇注、养护混凝土而造成质量问题事故时,有关损失由需方负责。
(7)需方在混凝土浇注施工过程中不得自行添加任何物料(包括水),否则造成质量问题由需方负责。
(8)混凝土送到工地后,由于需方单方的原因不能在90分钟内卸完全部混凝土,造成的质量事故及损失由需方负责,需方应签认供方送货单并给予结算。
(9)需方须向供方出示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证明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10)需方指定联系人须配合供方人员认真、如实填写供方送货单上应填写的项目。
第十二条因不可抗力等不属于供需双方的因素导致供方不能供应混凝土或需方工程对供方造成重大损失,供需双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害赔偿义务及其它责任。
(1)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六级以上的地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自然灾害、非供需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国家政策调整与本工程有关等等。
(2)上述不可抗力出现,供需双方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并向对方通报情况,协商与采取措施。
第十三条合同有效期: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供货起至所订混凝土供货结果结束并需方向供方付清全部货款时止。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实事求是地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如协商和调解无效,须在需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五条特别约定:
(1)需方指定联系人详见附表《工地施工现场联系单》供方指定联系人详见附表:《xxxxxxxxxx有限公司通讯录》。
(2)甲乙双方合同约定地址为各方的指定送达地址,须向该地址送达相关文件。变更地址须书面通知对方,未通知不得变更送达地址,各方向合同约定地址送达即视为送达。
(3)合同未尽事宜,或需要变更、补充时双方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未签订前按本合同执行,任何一方无权更改合同内容。本合同没有约定或者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4)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商品混凝土合同篇4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一) 总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本合同所涉及工程中使用的不同部位、不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以及因价格、运输方式、供货时间、结算方式、付款时间等内容变化而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均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为同一合同,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甲乙没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情况下,混凝土的质量标准应符合相关国标及内蒙地标规定。
(二) 甲乙工程概况及需用混凝土概况
1、结构形式及建筑面积约数:万平方米。
2、计划用混凝土数量:立方米。
3、计划由乙方供应的混凝土部位:按买方提供的联系单为准。
4、计划由乙方供应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四、供货时间
1、乙方根据甲方的电话、传真或其他经双方认可形式的通知确定的供货时间安排生产。
2、甲方需提前两天(最迟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需用混凝土的具体时间和 方量。
3、甲方每次要求供货的通知中,均应包含供货时间、强度等级、数量根据图纸双方共同确定、技术要求、浇筑部位等内容,并以双方签单后为准。
五、混凝土交付、供货数量、质量的验收及确认
1、混凝土的交货地点为甲方施工的工程所在地,即施工现场。混凝土运至现场入模起,混凝土所有权移至甲方。
2、甲方需派专人在施工现场负责对乙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时验收签字,并及时浇筑。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现场签收人员的授权书及由现场签收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如甲方未提供此类资料、提交的此类资料有瑕疵或提交后变更签收人,则以施工现场实际签收人员的签收为准。
六、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乙方运输车辆、施工机械的现场指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必要的工作条件。
2、因混凝土泵送、浇筑等原因引起的扰民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甲方对运送到现场的混凝土及时签收,并安排按照供货通知约定的部位指挥浇筑。
4、甲方施工人员不得在混凝土中加水或其他材料。
5、因甲方原因造成混凝土粘罐、报废的损失,以及由此乙方造成的其他直接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粘罐,影响混凝土浇筑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方约定时间结算、付款、保证乙方生产正常进行。
7、如乙方供货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乙方混凝土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而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8、如乙方供货不及时或无能力供货,甲方有权另行采购。
七、乙方权利、义务
1、及时按照甲方的供货计划、供货通知供应符合约定要求的混凝土。
2、在运送混凝土过程中,遵守相关道路、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承担因违反上述有关法律法规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人员进入甲方现场后,须服从甲方的合理调配,积极配合现场施工。
4、提供混凝土技术资料。
5、如甲方未按约定办理结算或付款,乙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
6、如甲方工程出现停工或停止要货一个月以上,乙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如解除合同甲方必须将所欠乙方混凝土款全部付清。在没有付清混凝土款的情况下不得购买其他搅拌站的混凝土。
八、价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日内办理结算确认手续。
2、对混凝土砂浆、基础柱、垫层、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设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结算。
3、货款支付期限3,50天后支付已浇筑合格商砼款的50%,以此类推,剩余商砼款主体封顶后三月内全部付清。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导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混凝土时,甲方应在停工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未结价款。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内付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
九、争议解决
1、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起诉与当地法院。
十、甲乙双方需要补充条款:
1、以施工图及变更要求为结算依据,施工前双方共同确定砼的品种与数量,双方签字认可后以备结算。
2、因乙方供应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十一、附则: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
商品混凝土合同篇5
订货单位(甲方):_________
供货单位(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盛市有关预拌商品砼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同意签定本商品砼买卖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
结构形式:_________
总层数:_________
总高度:_________
运距:_________
二、合同总数量及总金额
(预计)总数量:_________m3
(预计)总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砼明细如下:金额单位(元)
商品砼标号
合计
数量(m3)
商品砼单价(含运费)
含泵费单价
不含泵费单价
金额合计
特殊商品砼外加剂计算方法
非泵送部分其他计算方法
混凝土结算量计算方法
其他
如遇国家经济政策有重大调整,价格另议。
备注
三、对商品砼质量和技术要求标准及双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
1.乙方必须按合同的要求供应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商品砼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经确认是乙方原因造成商品砼质量问题的,则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2.当商品砼到达现场后,甲方必须按商品砼规范要求进行合理施工,经确认是甲方原因造成商品砼出现质量问题的,则甲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必须派专人在施工现场对浇注前的商品砼数量,坍落度等技术指标及乙方人员的服务态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如有异议可拒签商品砼发货单并立即与乙方协商解决,若无异议则甲方必须据实签收。
4.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四、商品砼签收要求
1.本合同约定,甲方特指派_________对乙方提供的商品砼进行签收,除此之外任何人无权进行签收。
2.乙方所提供的商品砼数量累计达到_________m3时,若乙方提出需甲方对此数量的混凝土进行认证时,甲方必须给乙方出具数量认证凭证,同时收回认证数量部分的混凝土签收小票。
3.混凝土合理损耗量按国家标准执行。
4.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五、对商品砼验收标准
1.商品砼的验收以商品砼生产之日起28天后混凝土抗压报告结果为验收标准,若无异议则视为混凝土质量合格。取样按(供方、施工现尝第三方)为准。
2.其他_________。
六、商品砼的供应时间、方式、地点及其他条件
1.商品砼的供应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束,若超出此供应时间,则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在每次浇注前甲方必须提前_________小时通知乙方所需商品砼的标号、数量、施工地点、部位及施工时间等,并按要求填写商品砼委托单。如有变化甲方必须提前_________小时通知乙方。
3.每次混凝土施工前,甲方必须平整好施工场地,保证施工现场车辆运行顺畅,协调好同有关部门及周围群众的关系等,因此方面的原因造成延误混凝土施工或混凝土出现质量问题的则乙方概不负责。
4.本合同约定:(供、购、收)货地点为本合同履行地。
5.其他_________。
七、结算方式及限期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
1.合同签定后,甲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或乙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应向对方支付合同规定预计总价款10%的违约金。
2.甲方若未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进行货款结算,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必须按日万分之五承担滞纳金。
3.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则甲方必须在停工之日起二十日内将乙方的所有混凝土款结算清。
4.在甲方要求的混凝土数量范围内,乙方已生产而甲方提出退货时,此部分混凝土视甲方已购买,甲方必须据实签收。
5.乙方在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后应据实提供给甲方各批次商品砼的实验报告,若甲方出现违约情况则乙方在纠纷未解决前有权不提供商品砼试验报告。
6.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可采取第()种方法解决。
1.大连仲裁委员会。
2.本合同履行地法院。
3._________。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存档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补充协议: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及帐号:_______ 开户行及帐号: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商品混凝土合同篇6
买受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总则
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因本合同所涉及的工程使用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部位不同而订立的合同,以及因价格、运输方式、供货时间、付款时间、结算方式等内容发生变化而签订的合同均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需要乙方供应的混凝土或需要乙方提供的服务事项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事项,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如未签订补充合同,但甲方接受了乙方的货物或服务,应视为是依据本合同接受的货物或服务,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款项。本合同对价格有约定的,依照本合同执行,没有约定的按照市场通常标准计算。
1.4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包括:本合同条款、合同附件、补充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文件、电子邮件、传真文件等。
第二条 甲方施工的工程及使用混凝土情况
2.1 工程名称:
2.2 工程地点:
2.3 供货数量:
2.4 浇注方式: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普通混凝土强度等级、单价、预计数量
3.1混凝土价格
3.2泵送费:以上表中单价不含泵送费;若需泵送混凝土,汽车泵加价 元/ m3,地泵加价 元/ m3。
3.3泵车出场费(每次浇注量在100m3以下):汽车泵出场费 元/次;地泵出场费 元/次。
3.4砂浆费:甲方自制泵送混凝土润管砂浆,不收取砂浆费。乙方配送润管砂浆,砂浆费按照供货混凝土价格收取。
3.5单次浇注时,若甲方所提混凝土供应计划数量,导致乙方车辆载重量低于8 车,乙方同意一次不收运费;若导致两次载重量低于8 车,按8 车收取。运输里程在15公里以上的工程,运费按20元/ m3,,超出15公里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公里运费加收1元。
3.6乙方混凝土运输车辆及泵车到达甲方施工现场,甲方在1小时后(从车辆抵达施工现场开始计时)才开始施工,乙方收取甲方延迟施工车辆等候燃油费100元/小时。
3.7乙方混凝土运输车辆到达甲方施工现场,甲方必须在90min(从车辆出搅拌站开始计时)卸载完运输车辆所载全部混凝土,以确保混凝土质量和运输车辆安全,混凝土中掺缓凝剂的,按相关要求执行。
第四条、预拌商品混凝土供货时间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预拌商品混凝土计量及结算付款办法
5.1预拌商品混凝土计量方法
按乙方“送货单”数量为准,以体积计,以m3为计算单位。甲方可随时对乙方的混凝土运输车实际装载量过磅抽检,若抽检中发现实际数量与施工配合比量之误差,超过国家计量允许范围(按gb/t14902-20xx标准为±3%),按gb/t14902-20xx相关规定以抽检误差比例从本批次中扣除。
5.2预拌商品混凝土结算付款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认按以下第 种方式结算和支付货款:
①以现金方式即时结算。
本合同内货款以先付款后发货的方式结算和支付。
合同签订后,在甲方向乙方送货之前,乙方将当期或当次应付货款足额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或以现金方式足额缴至甲方财务人员处(以甲方银行进账单或财务收据日期为准),甲方确认收到乙方货款后根据乙方指定的交货时间和地点送货、交货。
乙方应当提前 小时向甲方下达供货计划和交货地点,且应当在下达供货计划前足额付清货款。在乙方货款没有到账之前,甲方有权拒绝送货。乙方未提前通知甲方供货计划和交货地点或给甲方准备时间不够 小时的,甲方可以相应延迟送货时间,若因此而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②月结。
合同履行期间的每月25-28日为对账结算日,双方确认当期供货总量及应付货款,甲方向乙方开具发票,乙方在收到甲方发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所有应付款项足额支付给甲方委托收款的财务人员或转入甲方指定帐号。
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货款,应按应付未付货款金额的千分之三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付款时间超过15日,甲方可以暂停供货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③预付款结算。
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后,甲方向乙方第一次送货之前一次性预付货款 万元,该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或乙方委托收款的财务人员处(注:预付货款最低不得少于人民币 万元整)。
甲方根据供货数量相应扣除乙方预付货款金额,当乙方预付货款存量金额低于 万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补足;当乙方预付货款存量金额不足 万元时,甲方有权停止送货,待乙方补足预付货款存量金额至 万元或以上时,甲方再重新送货。
合同履行完毕、解除或终止,乙方预付货款扣除应付货款还有剩余的,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甲方责任
6.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甲方填写统一格式的“商品混凝土供应计划表”,并至少提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特殊及高强度等级混凝土提前7天),并注明准确的开盘时间,因各种原因需要更改供应计划,甲方应提前24小时重新书面通知乙方。因通知不及时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6.2甲方免费提供和负责输送混凝土所必须的电源、照明、水、临时清洁车辆、场地等;协助泵车的进出场地和混凝土泵送管道的铺设、迁移、加固工作,负责施工现场保卫和安全、周边城管、环卫及交通事宜;甲方应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牢固、公路沿线电线高度必须保证4.2米以上,否则造成的电线受损、障碍物受损均由甲方承担;如需占用公路,其审批手续和安全监护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
6.3商品混凝土运到现场后,未经乙方技术负责人同意,甲方不得掺入外加剂、掺和物、注水等,因违规操作而引发的混凝土质量事故,由甲方负责。
6.4乙方按照“商品混凝土供应计划表”的要求,运送商品混凝土到施工现场后,即完成对合同标的交付。甲方应自行雇请人员按照正常时间把混凝土卸完,自行及时组织浇注和振捣及抹平收面,不得提前拆模,因未及时组织浇捣,提前拆模引发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6.5甲方严格执行现行有关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6甲方按现行技术规范标准要求作混凝土试件和提供标准养护。
6.7当乙方混凝土运输车辆到达甲方施工现场时,甲方应指定专人及时验收并在运输单上签字。
6.8润管砂浆不得当混凝土使用和浇注到工程结构中,因私自浇注到工程结构中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由甲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不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同时浇注时,不同强度等级的转换由甲方负责,并指定不同强度等级的入模地点及时间。
6.9甲方承诺本工程所需预拌商品混凝土,必须全部使用乙方生产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甲方在本合同履行中不得单方终止合同
6.10甲方应按约定时间付清混凝土货款。
第七条、乙方责任
7.1乙方必须持有相关的资质等级证书,并严格按照资质证书核定的营业范围供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预拌商品混凝土。
7.2乙方收到“商品混凝土供应计划表”后,应按合同要求及时(遇交通管制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确保施工进度和工程连续浇捣需要。
7.3乙方应按照“商品混凝土供应计划表”要求,负责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强度等级设计试验,并向甲方及有关质监部门提供水泥、砂、石等材质试验报告及出厂合格单。
7.4乙方在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市现行有关混凝土技术规范标准,并将出厂检验的预拌混凝土强度报告及相关资料提供给甲方。
7.5因乙方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违约与索赔
8.1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出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8.2违约与索赔
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之后,必须履行本合同。若单方面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违约金 万元( 元)。
第九条、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之日生效。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完毕,甲方付清所有货款后,乙方将有关资料全部交付甲方,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条、本合同手写和更改无效。买受方凡采取现金支付的,由出卖方出具盖有出卖方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为买受方的付款凭证;买受方凡采取转帐支票支付的,买受方应将款项支付到收款方为“ ”或本合同个人账户,且以款到出卖方账户为凭据。
第十一条、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预拌商品混凝土使用说明书》一份,甲方已签收。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现场收货人: 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 帐 号: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商品混凝土合同篇7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第二条混凝土的等级及单价
备注:如使用特殊外加剂费用另议;每个等级差价10元/方;此合同价格为泵送价格,非泵送混凝土单价每方下浮10元,另混凝土重量要确保2380公斤/方。
第三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如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乙方应承担甲方误工损失。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浇筑之日起4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5、到场混凝土的塌落度要求。
6、混凝土强度标号以标养试块28天强度为依据。
7、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
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塌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8、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中采用的砂子应全部使用河砂,不得使用海砂,如因使用海砂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四条货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约定暂供货一万立方,甲方供货累计一万方后,每供货一千立方结算一次(按一千立方结算),剩余货款待工程竣工结束后一个月内,乙方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后一次性结清。
2、本合同项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时,甲方应在停工之日即时付清未结货款。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货款,乙方可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12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2)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抱要求。非主要干道的畅通问题由甲方负责。
(3)应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4)应指派专人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
(5)应遵守国家、盐城市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应承担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造成的损失。
2、乙方义务
(1)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
(2)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3)应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
第三条第三款解决。
(5)浇筑混凝土前后,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6)如乙方不能按甲方通知的时间要求送货或中途供货停止,每延迟一小时承担甲方误工工资5000元,以此类推,如发生二次以上类似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响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变更合同或须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对方。
2、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按合同总额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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