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的心得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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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记录心得,大家都能及时发现其中的精髓之处,心得体会是我们人生经验的归纳,帮助我们应对未来的挑战和机遇,下面是白领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建筑法规的心得6篇,感谢您的参阅。

建筑法规的心得6篇

建筑法规的心得篇1

通过一个学期建筑概论课的学习,了解到建筑是一门运用数学、物理、化学等基础科学知识,力学、材料等技术科学知识以及建筑方面的工程技术知识来研究、设计、修建各种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学科。我已经深深地感受到建筑涵盖的广泛,体味了前人取得的成就,也领悟了作为一名建筑师的重大责任。当然,我们不能沉浸于现已取得的辉煌成就,止步不前。我们还应当与时俱进,去挖掘,去发现,去思考,去想象,去创新。学习这门课我不仅仅了解到了建筑是建造各类工程设施的科学技术的统称,它既指工程建设的对象,即建在地上、地下、水中的各种工程设施,也指所应用的材料、设备和所进行的勘测设计、施工、保养、维修等技术。

作为一个重要的基础学科,建筑有其重要的属性:综合性,社会性,实践性,技术经济与艺术统一性。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而发展,建筑至今已经演变成为大型综合性的学科,并已经出许多分支,如:建筑工程,铁路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特种工程结构,给水排水工程,港口工程,水利工程,环境工程等学科。建筑共有六个专业:建筑学,城市规划,建筑,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和道路桥梁工程等专业知识。同时我也发现自己变了许多,变得独立,变得坚强了。回头想想,其实刚来时对一切都很新鲜,心情舒畅,梦想着自己美丽浪漫的大学生活,梦想着我毕业后是多么风光。然而,事实是残酷的,很快我就发现这跟本就不是我所想象的那样。虽然大学没有了老师和家长的束缚,我们每天似乎都很轻松,但这种轻松下面却掩盖着无形的压力,到处都是激烈的竞争与勤奋刻苦。你可以看到许多在校园里,课堂上大放光彩的人,后面无不是辛勤的汗水。跟这些人比起来,原本很自以为是的我感到多么的不如啊!我曾有一段时间心里十分郁闷。这是我吗?这还是那个当年勤奋刻苦的我吗?我真就这么颓废吗?我该怎么办?我不止一次这么问自己。我曾想去回避现实,我去玩电脑游戏,当我沉浸其中是我会暂时忘却一切烦恼。可是抽刀断水水更流,举杯消愁愁更愁。每次回来我却是更加的迷茫。我不能再这样下去了。因为这种心情,我也付出了代价。上课不注意,课后不看书,以致现在我真是落了不少课。

于是,我开始静下心来,思考我的生活,思考我的人生。期间,我还看了撒切尔自传,又听了老师许多关于学习,人生的建议与感悟,加上家长与好友的鼓励与慰藉,我深深地也思考了很久。对,我不能再这样沉沦下去,我要勇敢地站起来,面对人生的挑战。尽管我现在没有别人优秀,但我不能自暴自弃,我更应该比别人更加勤奋刻苦,去超越别人。不会,不要紧,可以去学;不懂,没关系能够去问。但是一定要有一个去赶超别人的信念。当你有着一个坚定的目标时你就会充满信心与勇气,并会不顾一切地向着这个目标奋斗。即使碰上困难,你也会想方设法并最终解决它,而让它成为你通往成功道路上的里程碑。

现在我一切都想得很清楚,你付出多少,你才能得到多少。所有的一切都得靠自己,靠自己去努力争取。没有人会同情你,可怜你,不要指望天上会掉馅饼。竞争就是这么残酷无情,你不去争取,就意味着失去。这就是社会,它是复杂的,是无情的,你必须去努力适应它。当然,你得首先有这种能力——学习,适应的能力。

我现在已经开始了,开始努力去学去做,有时候也确实感到很累。每当这个时候,我就会想起父母劳累的身影,他们也在为生活,当然也为我,而忙碌;我就会想起朋友鼓励的话语,他们也在和我一样为实现自己的梦想而拼搏;我就会想起所有我爱和爱我的人,他们都在不断的支持鼓励着我。我的动力就来了,我得坚持下去,再苦也得坚持下去。

当我学习者们课的时候,我开始的时候认识还不是很深刻,总觉得之一门课程是不必要的,总是讲一些空洞的不切实际的东西,没有太大的使用价值,只是一味的为了学习而学习,为了完成学分而逼迫的进行学习,但是随着《建筑概论》课的进行,我对建筑的认识从无到有,由浅入深。还记得第一天上课的内容,直到现在我才认识到自己以前对于这门课的理解是多么的片面和狭窄,甚至还有一定的偏见。通过学习,我知道了建筑是建造各类工程设施的科学技术的总称。是一门用途极为广泛的学科,它涉及到整个社会的各行各业。几乎在我们衣食住行的各个领域中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建筑是建造各类工程设施的科学技术和工程的总称,它包括公路、铁路、城市、桥梁、隧道、机场、地下、给水排水、港口码头等等许多的方面。

生活在这世界上,是一时一刻也离不开我们建筑的!任何建筑建筑物与构筑物都是用相应的材料按一定的要求建造的,建筑中所使用的各种材料统称为建筑材料。从古至今,建筑的发展要求与材料的数量、质量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和相互矛盾的关系。建筑材料的生产和使用就是不断解决这个矛盾的过程中不断的发展和完善的。

早在原始社会时期,人们为了抵御雨雪风寒和野兽袭击,居于天然山穴和树巢中,即所谓“穴居巢处”,进入石器、铁器时代人们开始使用简单的工具砍伐树木和茅草,搭建简单的房屋,开凿石材建造简易的房屋以及纪念性构筑物。进入青铜器时代出现了木结构及“版筑建筑”即墙体用木板或木棍做边框,然后在框内浇注黏土,用木杵夯实之后将木板拆除的建筑物。此时已经能够建造出舒适性较好的建筑物,所使用的主要是天然石材,木材,黏土,茅草等天然材料。

到了人类能够用黏土烧制砖、瓦,用石灰岩烧制石灰之后,建筑材料由天然材料进入了人工材料阶段,使用的结构材料主要是砖,石和木材。一切都紧密的和建筑联系在一起。其中“住”的问题是直接的,不论是原始的简陋的民宅,还是如今的高层住宅建筑,有凝聚着工程师们的智慧和汗水。而“食、衣、行”也都直接或间接的与我们建筑密切联系着。食品厂、纺织厂、道路、桥梁、供水设施等等都在流露着建筑这门科学的魅力。这些才只是建筑表面上的东西,涵在其里的是这门科学不仅要解决人们基本的物质上的需求,还要给人们以精神上的美的享受,同时还要实现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最省;达到结构、用料上的最优组合,并保障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

建筑,上至新石器时代,下至今,在人们的生活中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从原来的仅仅是御寒,到现在的追求舒适美观,建筑的产物式样越来越多,造型越来越别致美观,功能也越来越齐全。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建筑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建筑技术的进步也越来越快,为了适应这个形式我们必须具有更多的知识,更多的适应社会发展的前沿知识。

在当今世界,我们建筑的作品遍布世界各地,如著名的悉尼歌剧院,吉隆坡的石油双塔大厦,上海的金茂大厦,等等。原来美丽的地球在建筑师的装扮下又增添了一道道亮丽的美观的色彩,和着大自然原本的特色构成了一个美丽的崭新的五彩世界。当我看到那座座闻名世界的高层建筑时,当建筑师的理想就会再给我一次动力,穿过时间的隧道,我似乎看到了自己设计的建筑威严的屹立于天地之间。我也想在自己的工作生涯中为世界的画面添上自己亮丽的一面,当然这并不是我一时念头,而是经过建筑这一阶段的学习深刻认识到的,自己应该为自己伟大的事业添上具有自己特色的一笔。这专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特别在发展中的中国。改革开放的中国,建设是必须的,它需要源源不断具有建筑专业知识的人才,而我们正处于这个领域之内!我这时才深刻的认识到我的初始认识是多么的荒谬啊,我学的专业是神圣的,而不是无出路。

回头想想在这么快速发展的社会,一幕幕呈现在我的眼前。西安半坡村的新石器时代房屋到高耸入云的马来西亚石油双塔大厦,从闻名遐迩的赵州古桥到主跨近两千米的日本明石海峡大桥,从尼罗河畔闪着钻石般光芒的埃及金字塔到把气势如虎的长江拦腰截断的三峡大坝,这古今中外的伟大建筑无不一笔一笔书写着“建筑”光辉悠久的历史。一幕幕的艰辛历程都被我们克服,站在历史的今天我们回首过去就会发现只要我们有信心一切都会被我们克服的。前方的路上困难在向我狞笑,我可以深深地感受到肩上的担子是多么地重。但是,我的眼中还看到了困难后面胜利的标语是多么的醒目,我的肩上感受到了亲友的抚摸是多么的温馨。况且,我并不是孤军奋战,所有我爱和爱我的人都是我最最亲密的战友。当我感到很累,支持不下去的时候,他们会带给我继续战斗的力量与勇气;当我取得小小的进步时,他们会给我衷心的祝福与鼓励的话语,让我信心大增,再接再厉。正是有了一切一切深情使我们在前进的路上有了勇气去克服困难。正是这一切一切把我们带入这拥有七千多年历史的广阔天空,正是这一次又一次的突破,使我们拥有了这伟大的奇迹。

有一句话是: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对,建筑的领域如此广阔,现在就让我们插上理想的翅膀在它的怀抱里任意翱翔吧。想想在不久的将来自己设计的工程能为人类带来幸福,带来便利,那将是多么快乐的事啊!但同时我也感到了压力,建筑师担负的责任是重大的,好的工程是可以给人们带来许多方便和好处,但坏的工程带来的损失将是难以预测的。所以要当一名建筑师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除了应有的文化科学知识以外,还要有很高的素质。这就给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过,我并不退缩,既然选择了建筑,我就一定要学好它。我会在今后的日子里加倍的努力用功,学好各种文化基础知识,并不断注意自己素质的提高让建筑紧随人类发展的脚步,我将会用我学得的知识和自己的满腔热情在这片天空中翱翔,创造出一番自己的事业!

建筑法规的心得篇2

?建设法规概论》是工程管理专业本科具有重要地位与意义的专业基础课。作为工程管理专业的学生的我们,都应当学习和掌握工程建设领域方面的法律知识。通过学习,我了解了建筑法规的概念范畴、原则、特征以及规范现状建设法律体系的构成;重点学习了土地管理法规、建设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招投标、房地产开发、企业权利法律。明确了建设法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及其理论体系;掌握建设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系统掌握我国建设法的基本理论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培养了我试着运用建设法的理论,根据法律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我总的感受就是建筑法规是一个很庞大的体系,他规范贯穿了建设的全部领域与全过程,它很详尽、细化到了基本操作层面。如果想学好,一定要勤翻相关法律,思考相关案例。学习建设法规,不能仅靠死记硬背,应在记忆、理解的基础上掌握问题的要点,不仅要掌握该概念、原理、方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而且应结合识记和领会的基础知识、原理和互动关系,能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我觉得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分析案例,把身边发生的、媒体报道的、司法部门公布的案例,运用所学知识加以分析。还要结合我们以前所学过的法律知识,如民法概论、经济法、合同法等。

建设法规的重要作用:

一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是规范和保障建筑各方主体的权益。

三对建设单位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合同签订和履行的问题,防止签订“黑白合同”等违法行为;

四能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五工程索赔问题。

下面是我对现在建设领域一些问题的个人思考。希望老师指正。虽然,抛去一些挑剔、细节,建设法律体系在我国已经比较完善了,可是现实执行实施却不是这样,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存在大量的问题。我平时很关注一些报道的案例,也曾经去工地实习过。我发现的、总结的问题有如下:

1、工程质量差。不规范操作,施工人员无职业道德,建设单位资质审查不把关。倒塌、伤亡事件司空见惯。

2、工程建设腐败。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

3、劳资关系管理不到位。依然存在欺骗、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4、拆迁不以人为本,存在暴力侵权行为,补贴不合理。

5、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没有资金争着上,有点资金全面上,有了资金也不给,逼着企业先垫上”。

6、无序的挂靠,转包及承包也存在好多不合法的现象,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工程质量无法保证。最近有报道,连厨子都承包铁路工程建设,令人震惊。

6、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我觉得诚信缺失是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工程款拖欠的重要原因。我们不仅仅要用法律来防范和治理失信行为、更要依靠良心和信念来支撑诚信制度,维护良好秩序的屏障。

因此我建议在建筑业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系统,将企业身份、工程质量安全和服务情况等信息记录在案,打造“诚信建筑”,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来完成市场主体行为的互相约束和自我约束,这将大大缓解由于供大于求造成的严重不公平交易、拖欠工程款、恶意压价等行为。最后,通过立法来确保工程保险和担保的事实。如何让建筑法规普及,让更多的人了解它,运用它,更好的发挥它的规范作用,恐怕是我们法制机构要完善的方面。

腐败、拆迁问题,根源是行业体制和政府机构的官本位思想和渎职。要透明政府的工程建设招投标,让企业公平公正竞争,给民众监督权利。这些要通过立法解决。只有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不会发生权力寻租。政府要关注涉及人民切身利益的拆迁问题,确立平等的谈判地位,否则社会问题会日益严重。

我们必须要学好建设法规,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自己从事建设行业的法律水平;提高在从事建设领域作为当事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增强对建筑法规的重视。

建筑法规的心得篇3

刚走出大学校门,我就很荣幸地成为中建八局一公司中的一员,怀着自己美好的希望和从零开始的心态,开始了自己人生的新征程。

为了让我们更快地了解公司、适应工作,公司特地从7月9日开始对我们进行了为期一周的新员工入职岗前培训。这次培训的内容十分丰富,主要有公司历史沿革、公司组织机构与企业文化介绍、公司领导讲座、各部门负责人讲授相关专业知识和自身经验的传授、安全、管理体系以及档案管理等诸多方面的系统学习。经过十多天的培训,使我在最短的时间里了解到本公司的基本运作流程,以及公司的发展历程与企业文化、企业现状和一些我以前从未接触过的专业知识等。通过这次培训,使我受益匪浅、深有体会。

首先,了解公司历史沿革与公司机构、企业文化。

开始培训的就是介绍单位的历史沿革,徐董事长介绍得很详细,仿佛带领我们重走过这20多年的风雨,见证企业的进化,也了解到了其中的艰辛。这使我们更加珍惜现在来之不易的今天,激励我们更加努力去建设辉煌的明天。接着,许书记为我们介绍了公司现在的组织机构,使我们从宏观上了解公司的各大部门及其主要职能,为以后联系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做好铺垫。许书记还为我们详细地介绍了本公司的企业文化。我感觉公司的工作氛围、人际交往甚至是走在公司的路上都是有激情而又放松的。有激情是因为在工作中能学习到很多的知识与技巧,放松则是心理上的,这正是工作着并快乐着,让我感到无比的满足。

我们又系统学习了安全方面的知识与公司管理体系方面的知识。我想这对于我们应届毕业生来说,还是比较陌生的知识。引发事故的主要来源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事件、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因此要保证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企业形象。在这基础上有很多理论的知识与制度,这还需要我们在平时的工作中就注意,比如安全,在任何一个细小的环节中我们都要注意安全的问题,比如人走断电、防火、防盗,还有特别是在施工现场的一些用电安全、人员安全等。这些在实际工作之后可能才能注意到更多问题,并写入制度,是安全管理更加规范。

接着各个部门的经理给我们介绍了十大管理手册。有成本管理实施手册、施工管理实施手册、工长管理手册、安全管理实施手册、技术质量管理实施手册、市长营销管理实施手册、市场营销大客户管理手册、物资管理实施手册、审计管理手册。通过这些手册,作为一名见习的工长,我了解到我的职责范围:工期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技术质量管理、物资管理、商务管理、劳动力管理。工长是建筑施工企业各项管理工作在项目上的具体实施者,是完成建筑安装施工基层的综合管理岗位,要协调好分包和监理的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和施工。工长做好现场《施工日志》、《项目每日情况报告》的记录、收集、整理工作。公司为了大力培养人才设立了导师带徒制,这样给了我们新员工一个前进的目标和技术上的指导。薛书记教育我们要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善学节俭,敬业,遵纪守法。也就是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人力资源方面,王经理主要为我们介绍了新进员工的待遇、假期、职称等问题。王经理介绍得很详细,分别介绍了各部门的工资情况,我也觉得越透明越公平,越公开越不敏感。

最后,培训中领导对我们提出的要求:善于学习、高效工作、多锻练身体、谦虚自制、激情敬业。

这次培训中我学到了很多知识,但感触最深的是每一位领导基本上都提到一个要求,那就是学习、学习、在学习。一刻也不能放松,不仅要钻研本专业的知识,还要了解其他专业的知识。此外,就是希望能尽快地进入工作状态,做好思想意识的转变,从受者转变成施者。我认为我在这方面做得也比较到位,毕竟已到公司一个月,感觉现在也慢慢走上正轨了。最后就是希望我们能脚踏实地的工作,养成良好的工作与生活习惯,为自己积累资本、为公司创造利益。相信自己,时不我待。

建筑法规的心得篇4

近日,有幸参加了培训班,学习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知识,收获颇多。

我们每个人都有劳动的权力,每天我们都在通过自己的辛勤工作来为社会、为企业、为自己创造着财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正是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而设立的。《劳动合同法》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为解决劳动合同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他们与我们的关系非常密切,学习和掌握这些法律知识非常有必要。

通过老师的讲解和一个个生动的案例,我了解了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些基本权力,如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等。权力与义务相辅相成的,在享受权力的同时,劳动者也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此外,我比较关注的一点是,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提倡劳动者参与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这说明,国家鼓励职工通过参与群众性竞赛、创新活动,提升劳动效率,改善劳动结果,也为劳动者提供了创造价值、展示才华的机会。

我们作为大型国有企业,应该说,能够非常规范的执行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职工的休息休假权、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和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等都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按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劳动合同签订也比较规范,能够按时、规范地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与达到工作年限的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合同。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管理技术人员、维修工等的加班问题,以及日常加班的待遇问题等。作为企业的管理人员,我们更应该在本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规定,健全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安全卫生保障条件,积极开展劳动竞赛、技术比武、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保障和激发职工的劳动热情、创新热情和工作积极性,推动“转调创提”活动深入开展,实现吨钢挖潜300元目标的顺利实现。

建筑法规的心得篇5

关于制图,尽管不是第一次了,但还是有很多新的体会,实习课程主要是绘制八张关于一栋局部六层教学楼的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以及部分结构的详图。虽然有制图要求和图样在手,刚开始时我仍然是一筹莫展,不知从何下手。而且这次的例图有很多不完善之处,单是比例和图幅的考虑都极费脑筋,画一幅图就需要同时翻阅另外几张图,对照起来,才能确定具体的尺寸及构造。好在老师全程提供了许多帮助,让业余制图的我们省了不少精力。整个过程最大的感受就是——痛苦并快乐着:一连三天,天天满课,从早上7:00起来到晚上9:00近12小时的绘图生活。有时画得兴起,干脆把夜宵当午饭和晚饭一起吃了,现在想起来都觉得奇怪:我居然也有这么认真学习的时候。绘图中,图板、图纸以及制图工具都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每次绘图都要背着图板、图纸以及制图工具,而且因为图纸太大有时还要站着画,而且我左手按尺子特别用力,三天下来,结果就是腰酸背痛,左手无力。虽然有这么多的痛苦,但绘图中的乐趣仍历历在目。大家一起讨论、计算,有时还会争辩和犹豫,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画法,在与同学的探讨过程中,不仅能发现自己绘画中的不足,也能学习别人优秀的绘画技巧。举个例子:我每次画平面图的时候,都是像用cad画图一样,先画定位轴线,再双线画墙。但由于外墙上一般有窗,内墙上还有门,就必须留出窗和门的宽度。每次我都是一笔把墙画到底,然后再来找窗户和门的位置,这样就必须擦拭已经画出的墙线,但手绘不同于cad制图,擦干净后也会有一些痕迹,影响图画的外观。在与同学讨论的时候,发现他们画完轴线之后,先标出门窗洞口的位置,再画墙,这样就能很好的避免反复擦拭的麻烦。额,写了半天,一看字数,才680,要何时才能凑起20xx字噢。

还是说点我画图的过程,在听到老师说第一张图要先画格子,再写字的时候,我就觉得这次画图不是简单的描图了,估计要求都有点严格。于是,我就开始构思怎么布局,才能恰到好处的在有限的空间里,画出密密麻麻的方格。当时头脑里马上出现的cad三个字母,先用cad选好字体,找到最长的一行,再用合适的格子将字体分隔。手绘的时候,不就可以先按cad上的尺寸画好格子,再写字了么。说做就做,在经过反复几次试验后,我找到了一个比较合适的尺寸:格子宽为730。马上解决了画第一幅图无从下手的困境。当然,这得益于上学期教我cad的刘松岸老师。有刘老师悉心,仔细的教导,才有我上学期cad95分的好成绩,才有现在帮我解决手绘问题的助力。

在用cad绘图的过程中,我还发现了书上样图的一些错误。刚开始画的时候,按照尺寸画着画着,居然和书上的图就不一样了,反复验证,仍然和样图不符。于是,只有停止绘画,在询问老师后才知道样图出错了。这也说明了我的基础不够扎实,对于书上的错误还不能肯定的指出,不敢肯定自己现在的认识是否正确。在今后的学习过程中,我一定要把基础的东西学牢靠,并且做到举一反三,熟练运用。

在与同学的交流与讨论中,我还发现有的同学在画图时,没有按照相对正常的画法来绘图。拿到一幅图,最先画的不是定位轴线,而是先描细节部位的点,再把这些点连起来,完成这幅作品。这样看起来是省去了很多步骤,但是要知道,磨刀不误砍柴工。定位轴线之所以叫定位轴线,是因为它可以确定建筑物主要结构或构件的位置及其标志尺寸,有了大体上的距离和尺寸,才能准确的画出其他细部结构和尺寸。这种先画细部,再画主体的画法,不符合科学绘图的要求,应予以改正。

这些大概就是我在这次建筑制图实训中的一些体会和觉悟吧。在这痛并快乐着的几天中的点点滴滴,不就是学以致用、检验真理的快乐所在吗?这也是我人生中是第一次对细节如此重视了吧:精确到毫米的严谨,线粗细长短的执著,以及对劳动成果的呵护珍视。我相信,这次短短的实训,会是我今后生活中宝贵的财富。

虽然没有20xx字,但这是我这几天最真实的体会,也是这学期过得最充实的几天。最后,同老师一样,结束语:thanks!谢谢老师,也谢谢与我一起学习,一起探讨的同学们。

建筑法规的心得篇6

建设法规和建设专业技术同样重要,而且是密不可分的,学了建设法规这门课让我懂得了建设法规,并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从建设法规的概念谈起,建设法师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体现国家组织、管理、协调城市建设、乡村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各项建设活动的方针、政策和基本原则。建设法是调整国家管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公民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建设法的调整范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建设管理关系;二是建设协作关系;三是从事建设活动的主体内部劳动关系。其次从建设法的基本原则谈起,建设活动通常具有周期长、涉及面广、人员流动性强、技术要求高等特点,因此在建设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必须贯彻一下基本原则,才能保证建设活动的顺利进行:

1、建设活动应当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是核心,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一系列指标的要求。建设工程的安全是指建设工程对人身的安全和财产的安全。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就是确保建设工程不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2、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原则,国家的建设安全标准是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统一技术要求。行业标准是指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没有国家标准而有需要在全国规范内适用的统一的技术要求。建设工程安全标准是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所作的统一要求。建设活动符合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对保证技术进步,改进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3、从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设活动应当依法行事。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订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是由地方人大及其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作为建设活动的参与者,从事建设活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筑施工企业、以及从事建设活动监督和管理的单位、建设单位等,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4、不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则,社会公共利益是全体社会成员的整体利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是法律的基本出发点,从事建设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是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的保障。

5、合法利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宪法和法律保护每一个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活动,这也是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

最后介绍一下我们这半学期以来学过的关于建设方面的法律制度。

城市及村镇规划法律制度

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法规包括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1009年12月2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与之配套的《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建设部门规章及各地的地方性建设法规等。城市规划法的使用范围包括地域适用范围和人的适用范围两方面。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要严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关,尽量完善合同条款。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配合国家近年来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专门拟定了一套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用于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格式严谨,且符合刚颁布的《城市规划法》、《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能够最大限度保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另外,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为了使建设单位即发包方一开始就能够及时支付工程款,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应付的工程价款提供相应财产作为担保,也可以由第三方来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连带责任保证。这样将来万一发包方无力支付拖欠工程款时,承包方即可用发包方用以担保的财产来清偿债务,或者要求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从而使承包人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要正确运用、行使对建设工程的法定抵押权。根据《建筑法规》及《合同法》规定,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要回拖欠款。

可以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保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过去承包人在承接完建设工程后,发包方往往以其对外债权收不回来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对此承包人往往无计可施。而新颁布的《合同法》对债务的保全中的代位权诉讼作了明确规定,这就从法律上明确赋予了承包人代位求偿的权利。

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予以强制执行。我国有关法律通过执行程序中的司法救济手段对承包方的利益进行了保护只要发包方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就可以追加其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要求其直接向承包人履行债务。

作为从事将来及即将要建筑行业的我们更要充分认清《建筑法规》的重要性,为了以后它在我们从事建筑行业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保证工程建筑质量和安全,以建设法规来指导自己的建设行为。

为了更适合于实务与应用,根据大家的实际需要,我们主要围绕这部《合同法》提出如下建议:

一、合同签订前应该注意的问题:首先,合同订立前我们需要界定一下合同的范围。其次,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合同对象:

(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别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为了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咨询律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者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来的风险有个预测。

(二)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对合同相对人是否适合作为合作对象等商业、技术方面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外,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实际上,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合同相对人的性质进行审查是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延伸,有条件的话在订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审查以下文件:(1)公民个人的身份证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2)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对方具体负责订立合同的人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这些文件应当附在所签订的合同书后面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2、合同相对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能力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但这主要是商业上的考虑,从法律方面来说,对合同相对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径:(1)调查相对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借此可以从侧面了解相对人的规模和从业经验等。(2)调查相对人的房产登记档案、机动车登记档案等财产状况。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万一合同相对人违约或出现其他情况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时是否有能力赔偿我方。

(三)合同标的。在订立合同前,对于合同标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该标的是否合法以及该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1、标的是否合法。2、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所谓瑕疵通俗地说就是有缺陷,包括两种,一种是物的瑕疵,这比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质如形状或功能有问题,这种瑕疵比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种是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权利而致使合同内容无法实现,浅显地说,就是合同标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碍而有可能导致我们的目的无法实现。权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们忽略。在订立合同前要对标的物各方面的情况都考察清楚,以防范风险,同时也减少订立合同的成本。

三、企业自身的思考。1、严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盖造成经济损失;2、严格管理介绍信、授权书等,切忌将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单位名头纸给流失。

综上所述,我们在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来确保我们即将签订的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同时将我们订立合同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二、合同签订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合同生效的几个问题。

签订合同都有一个谈判的过程,双方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才能签订合同书。有些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签订合同的过程是通过电话、传真或者是e-mail等形式来进行的。这些都是被现行《合同法》所允许的。《合同法》把签订合同的过程分解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通常,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讨价还价又发回反要约,双方经过几轮要约与反要约的往来,最后对合同条件达成一致,做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了。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

要约必须包含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完整,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即有订立合同的义务。

所谓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又称为反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与要约和承诺有关的就是合同的形式问题。观念上,只有双方订立书面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只有双方签字盖章了的合同才成立生效。但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我们的这种想法绝对是有误差的。《合同法》第十条改变了这种规定,它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也就是说,合同的形式不再只限于书面形式,这是与国际接轨的作法,与是经济现实相符合,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所以,按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并不一定是只有签了书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签订合同,可能我们的一些信函往来或者行为就已经使合同成立了。总的原则是,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而承诺则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合同就从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合同法这样规定,使合同的签订比较容易,无疑提高了经济效率,但相对而言,安全性就差了一点,日后出现纠纷或诉讼举证也很困难。所以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合同形式做出约定,我们可以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可以对合同内容做出较详细的约定,以策安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往来函件的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则合同于签订确认书时成立。

明确了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可以明晰我们认识上的误区,在实务中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经营风险。比如说,我们公司要购买一批设备,通过市场调查,我们向自己满意的一家公司发出了信息,而这个信息具备了要约的全部条件,构成一个要约。那么,如果对方做出承诺,则承诺到达我们公司后合同就已经依法成立了。可是我们按原来的思维,认为书面合同还没签订,合同还没成立,我们还可以继续选择更好的交易伙伴,所以我们可能还在与其他公司联系磋商。但是,此时对方基于已成立的合同可能已经在履行了。这样的危害是,我们认为合同没有订立,找到了更好的合作者又签订了合同,这就构成了对原来那家公司的违约,就要违约赔偿甚至诉讼。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按交易习惯或要约的明确规定,对方甚至可以不做出承诺通知,直接将设备发送到我们公司,以行为作出承诺。那样我们可能就更被动了。

那么,反过来,如果一个老客户给我们打了一个电话,明确地发出了购货的要约,我们是否就可以直接发货了呢?当然不可以,因为虽然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对方是发出了要约,但是从证据学的角度来说,我们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向我们发出了要约,即便是能够打印对方的电话通讯记录,也只能证明在某年某月某日的某一时间对方打了电话给我,而不能证明其在电话中发出了要约。无论我们作为买方还是卖方,我们一方面要考虑到在没有出具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也可能导致合同成立,另一方面,我们还要考虑到这种没有订立正式合同的情形是否能够有充分的证据予以支持,以便我们更加有效地防范风险。对于难以把握的情况,请及时咨询律师,以免既成事实,难以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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