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法律培训总结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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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对培训回顾得不够具体,那写出的培训总结就是很片面的,培训总结的写作是可以让自己得到的宝贵经验以文字的形式记录的,白领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水法律培训总结8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水法律培训总结8篇

水法律培训总结篇1

20xx年我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做好“五五”普法的部署工作,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基层;以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为重点,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将法制宣传教育和工作实践结合起来,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工作,依法调处各种矛盾,维护和促进了企业的稳定。

一、认真做好“五五”普法部署工作

公司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已经顺利实施了“五五”普法规划,取得了不少成绩。认真总结“五五”普法以来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企工作的经验,注重发现、培育、推广普法工作各类先进典型,以此推动本单位的普法工作。

二、广泛开展“一学三讲”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今年司法部将在全社会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公司上下全力推进“一学三讲”的开展,突出宣传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使广大干部职工真正懂得,学法用法不仅要讲权利,维护合法权益;也要讲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三、切实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

继续抓好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制度,并结合“五五”普法的新要求,不断进行探索完善。加大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的宣传力度,分期分批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学法培训。对领导干部要侧重提高依法决策的意识和素质,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侧重提高依法经营管理能力。依法维权是企业职工普法的关键所在,围绕职工的守法、维权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活动。

四、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宣传

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时,发挥网络、报刊等各类媒体的作用,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继续巩固板报、宣传专栏、企业局域网、法律知识培训课堂等传统宣传阵地。年底认真做好“五五”普法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五、围绕稳定做好基层普法工作

维护社会稳定是当前各项工作大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普法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围绕涉及职工利益的矛盾纠纷做好预防和调处工作,开展“学法、懂法、信法、用法”为内容的专题法制宣传教育,使职工树立权利义务意识,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利,依法履行义务。

水法律培训总结篇2

我院为了加强全院医务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提高法律法规掌握和应用能力,在工作中很好的应用法律法规的武器来保护病人,保护自己,更好的、更有效的完成本职工作,医教科组织职能科室和相关人员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法律法规的讲解和学习,从而提高了临床医师们的法制观念,能够更好的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学习的内容有:

(1)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及处理程序;

(2) 《处方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4)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5)法律法规(医疗核心制度的考核);

此次培训参加人数245人,需要考核的人数是270人,(值班人员除外)此次培训达到90%以上,使培训人员提高了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从诸多方面得到了启迪,此次培训收到良好的效果。培训合格率达到了100%。

良好的效果。培训合格率达到了100%。

水法律培训总结篇3

卫生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迫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剂和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构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基本原则是卫生保护、预防为主、公平、保护社会健康和患者自主原则。

固然我们学习卫生法学的时间很短暂,只有短短的五周,但是在这段时间里,我对医生这一行业的相干法律有了一定的了解,固然没有到达精深的地步,但是我相信,对我们往后的医生工作会提供很大的帮助。例如学习了《执业医师法》我了解到医生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历证才能独自进行临床诊疗,而假如没有取得便是属于非法行医,是要追究医疗责任的;还有《母婴保健法》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权利,进步人口素质通过对相干法律法规的熟习了解帮助我们在碰到一些法律上的麻烦时可以帮助我们将事情和平解决。而且在成为真实的医生之前,我们还有很多的法律程序要走,不管是到医院工作还是开私人诊所,我们都必须根据某些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执行。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则是我们面对医疗事故的指南,帮助我们处理各种纠纷。

并且,当我们医学生刚刚步进实习的医院是,由于对医学知识和临床医疗技能的把握较为欠缺,因此在整个医疗活动都有可能给患者造成误诊或伤害,乃至死亡的可能性发生。而此时我们通过对卫生法的大概了解,可以免我们犯一些低级的、没必要要的错误,培养尽职尽责严谨认真的态度,则可以大大的减少实习生给患者造成伤害的可能性。

也许现在的我们对卫生法学的了解还是很浅薄,还有做到具体的熟悉,但是,这作为一个契机,在了解到学习卫生法学的重要性后,我们会自发的在平常的课余时间对相干的卫生法进行学习与了解,强化我们的法律意识,以使自己在进进医院时能使自己可以在平常的医疗活动中避免各种因法律知识不熟而致使的医患题目,同时,在碰到医患纠纷时也能够应用正确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水法律培训总结篇4

金沙县中医院沙土分院金沙县沙土镇卫生院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培训总结会

总结会上,院领导对金沙县中医院沙土分院金沙县沙土镇卫生院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情况同各科室负责人共同作了讨论。

金沙县中医院沙土分院金沙县沙土镇卫生院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培训总结会会议记录会议时间:会议地点:

主持单位:主持人:记录人:参会人员:缺席人员及原因:

水法律培训总结篇5

一、及时识别和获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为充分做好我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通过网络媒介,传真电文等途径,及时识别和获取使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认真组织贯彻学习,严格落实执行。

二、具体的贯彻执行情况

1、狠抓现场管理,确保实现动态达标20xx年我公司全部管理干部学习了上级各主管部门下发的各类文件,并结合我公司实际进行细化分工,明确责任。

2、积极传送了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的关于《保护矿工生命的七条规定》并组织了全公司广大干部职工进行了认真学习,并进行了考试。

三、超前预防

20xx年度,我公司认真编制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在年初的开工前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并且编制了煤矿“五大灾害”单项应急预案,并在培训当中对广大职工进行了讲解和学习,通过学习提高了职工的安全意识,增强了职工自主保安的能力。从而达到了安全生产的目的。

四、总结报告

安全生产关系着工人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的经济效益与稳定,在过去的一年里,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进行了安全性评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了危险点预控及安全措施检查制度。下发了一系列安全性文件,建立了安全网络监督体系,不断加大安全工作监察力度使煤矿的安全生产迈上了新的台阶。截止到今年年底,栖凤未发生任何人员责任事故,确保了公司的安全生产。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检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1、细致安排,精心准备,圆满完成专项检查。按照相关部门的安排部署,在相关科室的具体指导下,我们积极主动深入煤矿一线,坚持检查与服务的理念,按标准要求,细致安排,精心组织,配合完成了栖凤煤业公司春季安全大检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一通三防”百日大会战、安全生产活动月、等专项检查。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了矿长的安全意识,促使公司加大了安全投入,完善了公司的各项安全设施,保障了公司的抗灾能力,巩固了煤炭安全生产的形势。

2、抓重要时段,增强工作主动性。

①在春节、“五一”期间开展了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春节前夕,针对煤矿过节的实际,要求煤矿必须做到不放假,并加强设备检修,“五一”期间我们都针对性地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彻底杜绝了重大节日煤矿事故为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②5月份,针对雨水增多汛期将至的特点,开展了“雨季三防”检查工作,加大了对水患威胁矿井检查力度,实际制订出了“雨季三防”工作计划,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雨季三防”领导组,组织人员立即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对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充水因素及相邻矿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对本公司和相邻矿的水患做到心中有数,制定并实施整改方案,并确保井下通讯线路、防尘洒水管路、压风管路“三条生命线”的畅通。要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加大防治水害的安全专项投入,认真执行水害防治“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原则和“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井下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者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征兆;对暴雨、地表涨水及山洪暴发期间,在可能发生水害威胁时,必须停止作业,撤除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对存在危险的,要停产整改,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③为深刻汲取前车教训,我们开展了火工品的专项安全检查。重点对矿井火工品管理、井下工作面放炮管理、火工品领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促使煤矿对“三人连锁放炮”制、“一炮三检”制的整改落实。通过组织重要时段的专项检查不仅保证了煤矿的安全生产,而且增强了我们工作的主支性,有力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3、抓大事。抓环节补套,安全生产硬环境得到优化。坚持把优化安全生产硬环境作为矿井今年安全工作的大事,重点是对矿区的设备进行更新和维护:

一是采煤机组升级;

二是单轨无极绳车投用,51402采区系统得到优化;

三是对工人的装备进行更新,配备了甲烷报警仪和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等新型装备;

四、掘进工作面投入新型掘进机、

五、安装激光指向仪2台,提高了掘进工作面的中腰线管理水平。

二、深入开展安全培训,提高整体素质

我公司安全基础薄弱,专业技术人才缺乏,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及时转变观念,一方面,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坚持“在监管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推进工作”的工作理念,充分利用每月召开例会的机会,以会代训,向广大职工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宣传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根据季节特点提出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督促煤矿抓好落实;另一方面,我们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加强了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同时我们积极和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联系,组织了针对特殊工种的复训和装备技能培训工作。

三、深入开展联防整顿,严格把关,紧盯安全重点工作。

1、完成了“灾害预防及应急处理预案”的编制工作。通过总结我公司安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结合当前阶段的客观实际,积极组织生产、调度、地测、机电、通风、安全、供应等部门,先后经过四次会审修订,形成了我公司较为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

2、根据季节的交替变化,狠抓了季节性重点区的安全管理。随着季节的变化,我公司认真把握其特点,对“雨季三防”、消防防火、要害部位、公共场所进行了全面检查,以防范为重点,认真落实了领导责任和各项措施,特别是在雨季三防方面,重点作好了物资人员准备及时到位,保证八月份安全度汛,杜绝了意外事故和冷门事故的发生。

3、是根据现场不同时期的特点,及时调整管理重点,如重大临时工程、管理较差的工作面、运输管理、采掘现场支护整顿、回采工作面过构造等,做到了紧盯到位,监督有力。

四、抓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我们以开展“煤矿突出事故案例”“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吸取血的教训,警示安全监管人员和煤矿从业人员警钟长鸣,时刻紧绷安全弦。及时将国务院《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文件下发到每个班组,保证了上级精神有煤矿的贯彻落实。开展多种活动,大力营造“消除隐患,防范事故”的安全氛围,教育广大群众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自觉抵制“三违”行为,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五、精心组织,做好煤炭行业管理工作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及早安排,精心组织,热情服务,规范做好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瓦斯等级鉴定等各项复杂的资料申报工作。组织各煤矿技术负责人进行相关学习,熟悉各项工作要求和技术标准,规范整理申报资料。直到生产矿井煤炭生产许可证全部通过年检,审查合格。今年积极开展了20xx年度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我公司通过认真努力,规范建设,整理资料,准确把握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情况,并制订了科学、有效的措施,努力实现矿井投产顺利进行。

水法律培训总结篇6

学法 知法 用法

近日,有幸参加了培训班,学习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知识,收获颇多。

我们每个人都有劳动的权力,每天我们都在通过自己的辛勤工作来为社会、为企业、为自己创造着财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正是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而设立的。《劳动合同法》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为解决劳动合同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他们与我们的关系非常密切,学习和掌握这些法律知识非常有必要。

通过老师的讲解和一个个生动的案例,我了解了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些基本权力,如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等。权力与义务相辅相成的,在享受权力的同时,劳动者也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此外,我比较关注的一点是,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提倡劳动者参与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这说明,国家鼓励职工通过参与群众性竞赛、创新活动,提升劳动效率,改善劳动结果,也为劳动者提供了创造价值、展示才华的机会。

我们作为大型国有企业,应该说,能够非常规范的执行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职工的休息休假权、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和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等都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按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劳动合同签订也比较规范,能够按时、规范地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与达到工作年限的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合同。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管理技术人员、维修工等的加班问题,以及日常加班的待遇问题等。作为企业的管理人员,我们更应该在本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规定,健全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安全卫生保障条件,积极开展劳动竞赛、技术比武、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保障和激发职工的劳动热情、创新热情和工作积极性,推动“转调创提”活动深入开展,实现吨钢挖潜300元目标的顺利实现。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特制定本规则。本规则适用于预赛、决赛各场次竞赛。

(一)总则

1、成立全市工会劳动法律知识竞赛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在工会劳动法律知识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竞赛期间评判、监督等工作。

2、各代表队设领队1名,参赛选手3名。

3、预赛:共18支代表队参赛。分3组进行,每组6支代表队决赛:每组前2名进入决赛,共6支代表队。

4、各参赛代表队预赛和决赛的场次、台号由领队抽签决定,比赛选手座序由各参赛队在赛前确定,各队选手一经确定座序,顺序不得随意更改。

5、每组竞赛题由仲裁委员会在竞赛题库中随机抽取,在验证试题密封后,才能进入竞赛。

6、比赛试题分为个人必答题、抢答题、集体必答题、风险题、加赛题5种题型。个人必答、集体必答按照竞赛试题预设要求依次答题;抢答题在主持人公布赛题并宣布开始后,各队按抢答器抢答;风险题按照竞赛试题预设要求依次选题、答题,风险题可选也可以不选。加赛题在参赛队出现成绩并列且需要决定名次时候使用。

7、答题正误及抢答是否规范由主持人裁定,主持人不能判定时,提请评审委员会裁定。

8、若选手对题目答案有疑问,可以在赛后由领队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经仲裁委员会讨论后,向选手做出合理的答复。

9、参赛队员答题时站立答题,答题须用普通话作答,声音洪亮清晰;每次答题结束后要向主持人说回答完毕,选手回答完毕后不得再对所答内容进行补充或更改;选手答题错误,答题不完整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回答的视为答题错误,不能得分或倒扣分。

10、各参赛队对题目不清楚时,可以要求主持人重新宣读题目,重新宣读题目时间计入答题时间。

11、个人必答题、集体必答题、抢答题和加赛题答题从主持人宣布开始答题30秒内回答完毕。风险题10分值题答题时间为30秒;20分值题答题时间为60秒;30分值题答题时间为90秒。

12、各代表队设基础分100分。

个人必答题每个参赛选手答两道题。在主持人宣布开始后,进行答题;

集体必答题每个参赛队答两道题,可以商量由谁答题。在主持人宣布开始后,进行答题;

抢答题每组共12道题。在主持人公布赛题并宣布开始后,由各队按抢答器抢答,否则视为违规,抢先者获答题权。20秒未抢答的,本题作废,不再补题。答题时由一人主答,其他队员可以提示或补充,时间到停止答题;

风险题每支参赛队只能选择一道题,先选题分后选题号再答题。答题时由一人主答,其他队员可以提示或补充。

加赛题每组参赛队答一道题,可以商量由谁答题。在主持人宣布开始后,进行答题;

13、需要选取赛题时,由参赛选手在台上讨论决定,领队不得在台下指挥。比赛时,凡发现参赛队员翻阅资料者倒扣20分。个人必答题比赛时,同队其他队员提示者倒扣20分。

14、比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场评定,现场打分。最后按参赛队总分从高到低评比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和优胜奖6名。

15、决定各代表队奖项时,如果最后两队出现平局,则出三道加试题(抢答题)决定最后分数。如果出现两个以上参赛队平局的情况,采用以上办法,直至决出最后名次。

16、本次竞赛设观众抢答题,由主持人宣读题目后,观众举手,经主持人允许后起立作答,答对者发给纪念品一份。

17、未尽事宜由竞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程序

预赛和决赛的程序如下:

18、抽签确定各代表队参加比赛的场次和台号。

19、仲裁委员会在竞赛题库中随机抽取本场比赛试题。

20、答题(按照6个队设题)

第一轮:个人必答题(每队6题,共36题,每队按照座位顺序分别由每位选手依次答题)

第二轮:集体必答题(每队2题,共12题)(集体作答)

第三轮:抢答题(每组12题)(集体作答)

第四轮:风险题(10、20、30分值试题各1题,每队只选择1题,由各队自行选择确定分值答题)

加赛题:共设3道抢答题,实行3题2胜制。前三名若出现并列情况由并列队之间进行,若两队并列加赛3题,若三队并列加赛5题,以此类推,直到决出胜负为止。

(三)分值

21、个人必答题:每题10分,回答正确得10分,超时、答错、答题不完整不得分也不扣分;

22、集体必答题:每题10分,回答正确得10分,超时、答错、答题不完整不得分也不扣分;

23、抢答题:每题10分,回答正确得10分,超时、回答错误、违规抢答扣10分;

24、风险题:10分、20分、30分3个档次分值题由每个参赛队根据实际情况依次自愿选题答题;回答正确得相应分值,超时、回答错误或回答不完整的扣相应分值。

25、加赛题:每题10分,回答正确得10分,超时、答错、答题不完整扣10分。

(四)名次

26、预赛阶段:每组按各队总分高低,前两名进入决赛,3、4名进为优胜奖。

27、决赛阶段:进入决赛的6个代表队,按各代表队分数高低决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出现名次并列的,通过加赛题决出名次。

水法律培训总结篇7

我于6月13日参加由智联招聘hr学院举办、徐义成老师主讲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培训课程。《劳动合同法》虽从一审到四审经过激烈的争论,在社会上产生强烈的反响,颁布后也出现一些反对的声音,但最终还是于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该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合同短期化、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出现,最终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从其立法思路上看,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结合所讲内容、学院实际情况及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现从人才引进、入职培训、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解除、档案及社会保险的转移等几个方面做一总结汇报。

一、人才引进

我院每年都参加全国各地组织的大型招聘会,从中选拔一批优秀的人员充实学院教职工队伍。在人才的引进与选拔上,应从其“才、学、识、德”四个方面综合考察,决定录用与否。录用时应对其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专业技能、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档案及保险情况做一属实了解。以上内容在学院现有的职工登记表已有体现。若能在职工登记表加上有本人签字申明的“本人所填内容若与事实不符,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为最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就有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的规定。根据劳动者所填带有本人申明的职工登记表,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现该劳动者对其情况有所隐瞒或者是所填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那么单位就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劳动者以欺诈的方式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效,从而单位可解除与之所签劳动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二、入职培训

新员工报到后,学院依照惯例组织岗前培训。对学院现有规章制度的培训也为其中应有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我院情况,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培训时,就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等内容设置签名簿,使其签字认可已对所培训内容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签名簿留存,以备后期使用(仲裁时的依据)。或者对已有的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决定汇编成册,人手一册,使新员工知晓其内容(签字领取)。对于新制定并决定实施的规章制度,以部门为单位,由部门负责人在适当的时间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签字后留存该文件。单位依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也是管理劳动者的重要依据。劳动者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依此为据,解除与之所签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时间的选择

签订劳动合同或是提前签订合同,或是报到之日签订,但最迟应为劳动者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现有部分入院工作已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单位尚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存在一定的风险。这部分人员如在入院一年内离开本单位,向学院主张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将处于不利地位。08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仲裁时效为期一年,仲裁不再收费,个别情况之下一裁终审,这都有利于劳动者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这种情况曾在学院发生过,为避免这种情况的重复出现,最好在近期与这部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的约定

试用期时间的确定主要依据的是合同期限的长短。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我院的实际情况也是这样,一般的合同期限都是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下浮一定额度的约定也符合《劳动合同法》二十条不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在试用期期间也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期间,只有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之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时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除此之外的其他理由都不可以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合同期限的约定

我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情况下都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对于08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人才,应合理确定合同期限。在该合同期限之内,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如果综合考评不合格或是不理想,合同期满后坚决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当然,单位会为此而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确立依据是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及本人解除、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即每满一年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为半个月工资)。如继续与之续订合同的话,续订合同期满后,单位就会丧失不与之续订合同的主动权,那么单位必须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将处于被动地位。

4、工作时间的约定

根据相关规章规定{劳部发(1994)503号文},工作时间分三种工作制,即标准工作制、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在一般企事业单位都实行标准工作制。该规章第五条对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单位有一定约定。如果对我院部分行政管理岗位的职工实行综合工作制的话,尚需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对实行该工作制的同意,并取得相关批件。

5、违约金的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只有在“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两种情况下方可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对于新签订的不存在以上两种情况的工作人员,不再约定违约金。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可能会将在机电工程系的实验室、研发中心、实习工厂工作的部分专业人员输送到外地进行专项培训,对这部门人员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并签订有关培训协议。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订立且在该法实施之后继续存续的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理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的立法倾向,属无效条款。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两份,劳动者一份。劳动者本人在领取合同书时,需有本人签字,以视为送达。未送达者,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两次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九种情形(见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在第三次签订时,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本人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本人几乎不会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提出,应使其出具书面申请,单位保留其材料,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我院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部分劳动合同在今年7月份到期,明年也将有一部分人员的(主要是06年接收的在系部承担教学任务的研究生)合同到期。经考查了解后,单位如果同意与其续订劳动合同(该同志已在学院工作一定时间,工作表现好、工作能力强、人品较好),在续订时,合同期限的约定最好能长一些。因为这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单位还可以在续订后的合同期限内对这部分同志进行充分的考察和了解,然后决定在续订合同期满后是否与之继续签订合同。

如果考核结果不满意,那就可以和08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一样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其续订。经了解后,如果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部分职工不很满意,因各方面原因不便于在合同到期之时解除合同,那么可以与之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以观后效。

合同到期后,如部门负责人不能实际确定具体人员的去向,应制做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上应明确在什么时间之前去人事处办理续订合同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不同意续订合同,单位也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对于劳动者来说,只需提前三十天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况之一的(与单位关联比较大的主要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为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单位来说,以下情况可以解除: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若单位向劳动者提出,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拘留、监视居住、逮捕、劳动教养除外)。解除时,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3)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

(4)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本条不适用于我院实际情况。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另外,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还包括: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根据该规定,在今年合同到期人员当中,单位不同意与之续签的部分人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应依法送达,送达方式有当面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未经邮寄送达,直接公告送达,该送达无效。

六、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法律并没有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调入档案,对于学院非主要工作岗位尤其是户口不再本地的员工,不宜调入本人档案。不调入本人人事档案,不属于劳动争议,

水法律培训总结篇8

参加集团公司的法律培训对于我来讲是一次非常难得的学习新知识的机会,因此我倍感珍惜。在这学习的一天时间里我不仅学到了法律意见书的写作,公司法务人员如何利用好外部律师以及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等具体的知识,同时更重要的是我认识到了我们公司法务肩负的责任。

接下来我就对学习到的三个方面具体知识进行一个回顾。上午的第一堂是德恒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袁凤带来精彩的授课,内容主要是关于企业法律意见书的写作。袁律师首先谈到法律意见书的写作对于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来不仅是非常基本的一项技能,同时她也指出这需要长期的积累和沉淀。但是这并不意味这没有捷径可循,袁律师给出的建议就是对于基本的格式要有完整的了解和掌握。

山东省国资委就此专门出台过《关于国有企业法律意见书的书写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了完整的法律意见书的基本格式包括:1.标题2.主送对象3.正文4.附件5.落款。同时也指出一个有说服力的法律意见书必须要有以下的内容:1.事实分析2.材料分析3.法律依据4.法律论证5.结论性意见或建议6.相关事项的附带说明。

而对于写作要求她提出(一)主旨明确(二)标题恰当(三)逻辑结构良好。要做到胸中有沟壑,基本逻辑结构是事实概要—当事人目标—分析与建议—结论。(四)遣词造句要简约,准确,使用法言法语和特定表达方式,杜绝使用主观性的语言和猜测。(五)事实清楚。对事实进行采集、整理、分析和阐述,对法律思维和写作都非常关键。

(六)法律适用准确。它是法律文书成立的前提和基础。她给出的建议就是要充分利用各种检索工具小心谨慎进行求证,也可以咨询发文机关、咨询专业人员以及寻找相同案例。在授课的过程中袁律师始终通过列举大量实例使得这些知识变得容易理解,对于我确实是受益匪浅。

第二节课是由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资深律师邓亚岚来讲授。题目是《公司法务人员如何利用好外部律师》,邓律师的讲授风格是很亲切和接地气。开场就和大家聊起了自己一路以来的学习和成长经历以及寻找与我们的共同点以拉近与大家的距离,调节课堂相对沉闷的气氛。

首先她谈到我们必须要有这样的认识,那就是公司法务人员和外部律师其实是相互依存的一种关系,双方的目标一致都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可以避免的法律风险。其次她比较了公司法务人员和律师的各自特点。公司法务人员的优势是:忠诚度高、成本偏低、熟悉企业、沟通方便。外部律师的优势是:见多识广、多角度分析、客观中立、专业精神。再次,她指出公司尤其是国有企业法务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是:1.法务人员的低位比较低,企业领导层的法律意识还不够。2.待遇不够好,留不住人。3.人数少,规模小,责任分工不明确。

接着她提出有效解决的方式就是要内外互补,形成良好的合作模式,构建公司法务新格局。这里分为了几个阶段,初期外部律师和公司是一个选择和被选择的关系,这取决于领导的作风和价低则得的市场导向;期中双方在取得相互信任以后就是合作互补的关系。法务人员可以在合同到期前或每一个项目完成以后对律师的工作进行总结、考评和监督。律师对法务工作提出优化改进,提出意见建议;最后,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双方持续负责。同时邓律师举了交通建设集团的从破产边缘到现在发展态势良好的真实事例表明公司的发展壮大是与法务人员水平的提升是呈正相关趋势的这样一个容易被忽视的事实。总之,听了邓律师的讲课我更好的理解我们法务人员和外部律师需要相互理解,高效协作,既是对企业的负责,也是更好完成自身工作的现实需要。

下午是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主讲。主要是讲授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知识。他首先向大家指出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接着又依次对这三个方面的权利规定及保护措施予以详细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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